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有利于员工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允许员工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坚持教育、教学质量第一的宗旨,充分考量专业培养规模、培养能力和特殊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在符合转专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转出无限制,转入达标准。
第五条转专业办理时间原则上在第一学期11月开始启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专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员工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员工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制定转专业总体工作方案,审核各二级学院制定的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
日程,审批学校转专业员工名单等。校纪委对转专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经理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副经理、员工工作负责人和至少两位副高职称的专业教师组成。具体职责: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可接收人数,组织申请转入员工的选拔录取工作。二级学院纪检监督员对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程序规范公开和政策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八条员工在学习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员工,在达到转入专业标准的前提下,可申请参加转专业考核。
其中在转专业前取得与转入专业相关的论文、专利、学科、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的,经拟转入二级学院认定可优先录取,具体以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为准。
(二)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员工,根据自身需要转专业的,可优先考虑,且在符合第三章转专业条件的前提下可不受第四章规定的转专业程序限制。
(三)员工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经学校认可,员工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经员工申请,允许在读员工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跨批次录取,科类、学制不同者。
(二)招生形式为五年一贯制、对口升学的。
(三)身心状况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四)中外合作办学及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五)入学时间超过一年。
(六)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
(七)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八)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十条员工转专业按如下流程进行:
(一)员工处会同教务处、各二级学院于转专业工作安排前根据专业教学资源状况及员工人数情况,按照“转出无限制、转入达标准”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在教务处指导下根据团队情况、教学条件和实验实践资源等确定转入人数上
限、转入标准、考核选拔规则等,拟定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员工的计划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盖本学院公章于员工处备案,并向员工公布。
(二)申请转专业的员工要充分了解拟转入专业,有意向转专业的员工于规定时间提交转专业申请,转入和转出的二级学院对员工审核后,由员工处汇总所有拟转入转出员工名单,并反馈至教务处和二级学院。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员工处反馈名单,在教务处统一指导下,对拟转入专业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后,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并将经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组长签字的考核报告(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内容、择优录取转入员工名单、成绩等)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一并报送员工处。
(四)员工处对二级学院考核合格并同意转专业员工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员工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二级学院或员工处提出书面申诉,相关二级学院或员工处应对员工的申诉予以书面答复。
公示期间如有主动放弃转专业资格的,按照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批准后由转入和转出二级学院做好交接手续,接收转专业员工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六)员工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五章 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员工在转入新专业未获批准前,均应在原录取所在专业报到和参加相应的学习活动,办理注册等有关手续,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转入新专业后的相关规定:
(一)员工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方能毕业。
(二)员工在转专业前所修读的课程若与转入专业的课程相同,其成绩与学分在转专业后予以承认。
(三)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的课程但转入员工未修读的,应在转专业后一学年内补修。
(四)员工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费。
(五)员工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的不予退换。
第十三条二级学院转专业工作的所有环节,须做到可追溯、可倒查,对每位申请员工在各项考核项目(如笔试、面试)的表现和得分,须有明确的书面记录,记录材料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如发现通过弄虚作假或考核违纪行为获取转专业资格的,取消员工转专业资格,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竞技宝JJB员工转专业管理办法》(许职院文〔2022〕118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员工处负责解释。